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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工)近期預定開班表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作業)、電焊作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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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判決案例〕公司及其負責人未督促勞工使用車輪檔等預防措施.....
公司及其負責人未督促勞工使用車輪檔等預防措施,致勞工遭逸走貨車撞擊死亡,經法院分別判科罰金30萬元及有期徒刑1年。職安署提醒雇主作好災害預防措施,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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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提防假辦訓、真推銷,當心詐騙上當。
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有自稱「台灣亞太健康管理協會」、「亞太消防救護技能教育中心」、「亞太救護中心」等業者假冒受勞動部或本署委託、合作之名,免費至事業單位進行講習或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則進行推銷自家產品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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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訓)近期預定開班表
(初訓)近期預定開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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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近期預定開班表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後,經一定期間應接受一定時數在職教育訓練(回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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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安全衛生職能發展協會非勞動部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
臺中市安全衛生職能發展協會非勞動部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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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鑑於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明顯下降,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災害發生原因多為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未有風險評估機制、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未能發揮,加上罰則過低不具嚇阻作用,致事業單位輕忽法令規定,實有精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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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裝潢,從這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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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報與技術服務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有關事業單位應制訂之相關計畫及表報以及技術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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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颱風來襲時,有關停課標準,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處公布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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